一般組織賣淫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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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組織賣淫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組織賣淫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1、行為人犯組織賣淫罪的,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幾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人,關鍵要看其在賣淫活動中是否起組織者的作用。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賣淫的人有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應當作為組織他人賣淫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不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這些行為是對被組織者以外的其他人實施的,仍應當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二、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比一般的犯罪行為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直接促使賣淫、嫖娼活動的蔓延,嚴重損害或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為,都是組織賣淫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為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或者數種行為,就可認定其實施了組織賣淫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即俗稱的“老鴇”、“窩主”。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符合組織賣淫罪的構成條件,可以按照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危害後果進行處罰,最嚴重的需要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組織賣淫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的犯罪,這種犯罪行為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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