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聚眾鬥毆和敲詐勒索是兩罪並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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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聚眾鬥毆和敲詐勒索是兩罪並罰嗎?

犯聚眾鬥毆和敲詐勒索是兩罪並罰嗎?

犯聚眾鬥毆罪與敲詐勒索罪可以數罪併罰。取決於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的具體情節來定,每個刑期確定後相加後,取每個刑期的最低刑期和相加後的刑期的中間。聚眾鬥毆構成犯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為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犯聚眾鬥毆和敲詐勒索是兩罪並罰,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這兩種罪名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在主觀方面存在差異,而犯罪的主體也有區別,一個是公民,一個是公民和單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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