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犯罪嫌疑人要辨認筆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我國的犯罪嫌疑人要辨認筆錄嗎?

一、我國犯罪嫌疑人要辨認筆錄嗎?

刑事案件並不一定要做辯認筆錄,應當根據司法審理的需要來進行筆錄處理,司法機關對於相關犯罪事實已經明確認定了的,是可以定罪處理的,但如果需要辨認筆錄作為證據使用的,那麼可以辦理辯認筆錄。

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於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於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證言。新《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刑事辨認已經得到廣泛的運用,其證明力也得到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普遍認可。但在司法實踐中,組織辨認時還存在簡單隨意、程序違法或不適當操作等諸多問題。

1、根據辨認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屍體辨認。

2、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其中混雜辨認中又包括了對照片、物品的混雜辨認以及對嫌疑人的列隊辨認。

3、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4、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二、哪些情況下辨認筆錄無效?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三、辨認筆錄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偵查人員主持規則、辨認前詢問規則、個別辨認規則、混雜辨認規則、獨立辨認規則,以確保辨認結果真實可靠。

實務中,辨認筆錄作為證據的前提條件有三個:

1、辨認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

2、得出的辨認結論經過嚴格審查,辨認結果是科學可靠的;

3、辨認筆錄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證據的印證。

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於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於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證言。新《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