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對筆錄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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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對筆錄的權利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對筆錄的權利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對筆錄的權利,訊問筆錄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它可能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審理結果,對定罪量刑有重要影響。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1、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

2、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第七十九條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不管是醉駕的行為,還是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現之後,就有可能會公安機關要求走筆錄,一般來説,筆錄都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簽字的,若是在檢查筆錄時覺得存在疑惑,或者是由有錯誤的地方,可以要求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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