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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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

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二、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第2張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第3張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嚴格保護的,甚至我國還將破壞現役軍人婚姻的行為規定為了犯罪,也就是破壞軍婚罪。當然此時處罰的不僅僅是破壞現役軍人婚姻的第三者,同時作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其實也是有認定為此罪,然後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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