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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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只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會判處拘役,如果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駕或者駕駛機動車惡意追逐,這些行為觸犯《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符合相關條件,法院可以對危險駕駛分子判緩刑,包括其認罪態度好、造成後果不嚴重,對社區沒有危害等。判緩刑後,等緩刑期限屆滿,則不再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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