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哪些情況下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

要是認定行為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話,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處拘役並處罰金,從這點上來看,其實罪犯是很有可能被判緩刑的,但也需要注意對於一些情況下的危險駕駛罪,法律中規定就不能適用緩刑。那究竟哪些情況下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呢?請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況下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

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

2、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

5、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9、嚴重超載駕駛的;

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危險駕駛罪可以判刑幾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險駕駛罪當中的具體犯罪行為比較多,常見的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飆車的行為,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我國也增加了其他兩種危險駕駛的行為,可以各位適當瞭解一下。至於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的情形,本站小編也在上文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下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