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不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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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詐騙罪不賠償可以嗎

一、構成詐騙罪不賠償可以嗎?

構成詐騙罪不可以不賠償,詐騙案件中,利用詐騙取得的違法收入,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涉嫌詐騙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詐騙案件中的賠償責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構成詐騙罪怎麼確定量刑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詐騙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也不僅是詐騙罪,任何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能夠協商一致對犯罪嫌疑人自身是有利的。不過,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因上當受騙遭受的財產損失,不能要求國家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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