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故意傷害動機按什麼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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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傷害動機按什麼定罪處罰?

一、有故意傷害動機按什麼定罪處罰?

這種情況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是指由內在需要決定的犯罪動機的特殊性。通説認為,犯罪動機具有反社會的性質,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存在故意傷害的動機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受害者被鑑定為輕微傷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被鑑定為輕傷的,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鑑定為重傷的,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若受害者死亡,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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