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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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有什麼法律依據

我國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沒收財產是附加刑的一種。沒收財產是強制性的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收歸國有,對此我國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哪到底沒收財產有什麼法律依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沒收財產有什麼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有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有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據此規定,對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可以沒收一部,也可以沒收全部。至於具體沒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的輕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但不能沒收屬於犯罪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財產”,是指所有權明確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本人的哪一部分財產,或者犯罪分子家屬用本人勞動所得購買的歸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謂“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應有的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財產中,應當歸家屬所有的那部分財產。

二、沒收財產方式有哪些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説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裏,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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