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筆跡鑑定能否作為單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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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筆跡鑑定能否作為單獨證據?

一、簽名筆跡鑑定能否作為單獨證據?

筆跡鑑定肯定是屬於證據的;而且這個證據也可以作為判案最重要的合法依據;但申請筆跡鑑定一般是不能由個人進行申請的,必須要委託執法人員來進行申請,這樣鑑定中心才會進行受理。

筆跡鑑定屬於證據的一種,在法庭上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法院所要求提請的證據須是具有鑑定資格的法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只有有法定鑑定機構出具的合法證明,在法律上即視為有效。事實上由書法鑑定大家做出的筆跡鑑定準確率幾乎高達100%,排除一般人為因素而言,所以法律上才支持筆跡鑑定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只有65%的話,證據是不會被選取的。

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鑑定結果就是鑑定結論的一種,鑑定結論屬於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件的成敗。但客觀地説,鑑定結論對法官認定事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法官會傾向於依照鑑定結論認定事實。

二、個人如何進行筆跡鑑定?

個人進行筆跡鑑定的話,首先要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

進行筆跡鑑定的條件包括遞交一些檢查和具體的對照樣本,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注意:申請筆跡鑑定並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

訴訟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想要申請筆跡鑑定的,要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會委託法定的鑑定機構來進行筆跡司法鑑定, 在鑑定結果出具之後,該鑑定意見就可以作為訴訟的一項證據,成為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的重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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