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得幫助犯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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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國境罪得幫助犯怎樣處罰?

偷越國境罪得幫助犯怎樣處罰?

對於偷越國境罪的幫助犯也就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並罰。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採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採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採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後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並罰。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單純的偷越國境罪怎樣處罰?

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包括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三次以上或3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1年內又犯的;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等情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其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祕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矇騙手段矇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邊)境的飛機、船隻、汽車裏,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

在一個偷越國境罪的犯罪中,幫助犯通常是從輕減輕,或者是直接對他把處罰免除掉,但是具體怎樣判刑,也是要看他在偷越國境罪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但他是幫助犯就肯定不是主犯,只要不是主犯,那麼判刑肯定是會比主犯要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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