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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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所謂著作權,也稱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已經創作出來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著作權的管理制度,也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所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範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兩年內又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滿足本罪的主體要件。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

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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