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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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屢禁不止。但是想要將一個行為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也是要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究竟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這項權利既包括人身權,也包括財產權。著作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是民事權利的 一部分,著作權問題產生的糾紛,主要是通過民事法律調整,但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本條規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並且是以營利為目的。

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 近年來,我國文化事業發展迅速,圖書音像市場不斷繁榮,出版活動也十分活躍。與此同時,一些犯罪分子為牟取暴利,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也越來越猖撅,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破壞了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因此,本條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作為打擊重點,規定追 究刑事責任。本條規定的營利為目的,主要是區別於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學科研一單位複製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之用;有些個人複製了音像製品或計算機某一程序 是供個人觀賞、學習、使用,沒有將其作為商品進入商品的流通領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本條規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本條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具體規定為以下四種情形: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 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著作權人”,是指著作權的主體,即著作權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複製”是指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 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複製行為未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作品”,是指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 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依據其與著作權人之間 訂立的出版合同而享有獨家出版權。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通過對原著作品編輯加工,以聲音圖像直觀感性的形式把抽象的原著作品再現出來,對再現出來的作品形式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 的行為。“發行”,是指通過批發、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複製品。實質上是一種非法出版的行為。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築、工藝美術等。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臨摹他人的畫,署上他人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二是以自己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三是把他人的 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名畫家的畫出售,從中牟利。

3.行為人的上述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想要評價一個行為是侵犯著作權罪,上述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尤其是第三個條件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侵犯著作權是要達到一定數額或情節嚴重才會被認定為犯罪。並非普通人認為的只要未經許可複製了別人的作品就是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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