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出來後罰金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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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拘役出來後罰金怎麼交?

判拘役出來後罰金怎麼交?

罰金的繳納方式是法院開一個罰金的票據,然後拿着該票據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銀行都可以去交的,銀行會給回執,拿着這個回執給法院,並且保留一聯以證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法院判刑後的罰款,應該是財產刑之一的罰金。罰金是財產刑法的一種,必須進行繳納,不按時繳納會強制繳納,也會影響個人的信譽,所以如果法院判出罰金及時繳納。

二、罰金的執行方式以及罰金執行的方法

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罰金具有強制性的性質,必須要進行繳納。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關於罰金怎麼執行的問題,其實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限期一次繳納。這是指通常情況下的要求,罰金數額不大或者數額雖大,但繳納不困難;

2、 限期分期繳納。這是在數額較大,且繳納有困難時的情況下采用的;

3、 強制繳納。這是指該繳納不繳納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 隨時追繳。在不能全部按期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追繳;

5、 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當被執行人繳納原判的罰金有困難,經申請並查證屬實可以減少或免除繳納罰金。

綜上所述,法官在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時候,若所犯之罪允許判處罰金的話,那麼往往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看是否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要知道,這裏關於罰金的處罰可以是單獨判處,不過更多時候是並處的罰金,也就是除了會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外,格外還會判處罰金這種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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