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權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債權轉讓一般是指在不改變原有合同的情況下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可以完全轉讓債權或者部分轉讓債權,但前提是原有的合同不改變,在債權部分轉讓情況相對的責任也會部分轉讓給第三方,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問題。

什麼是債權轉讓?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於合同當研討會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受贈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基於物權而實施的處分行為,一般具有無因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而債權轉讓基於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着債權債務關係或其他關係。

(二)、債權轉讓與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間形成委託關係,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時,由債權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當第三人違約時,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1]

讓與人

債權人

受讓人

第三人

轉讓方式

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採用通知轉讓

債權轉讓整個過程只是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並不牽扯合同中的另一方且並不會改變以前的合同。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債權轉讓方面的相關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

個人債權轉讓協議書範本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全文

債權轉讓和權利質押有什麼區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