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後怎麼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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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處拘役後怎麼上户口?

被判處拘役後怎麼上户口

當事人符合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2條的規定而被註銷原籍的户口的,可以憑釋放機關開具的釋放證明,去户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不過,根據《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條》第七條規定:“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註銷户口的規定。”

公安部 2003年8月7日該措施出台後即實行,因此被判刑的人就不再進行户口遷移和註銷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上,服刑完畢之後根本就不需要重新辦理自己的户口。在拘役期間的人身自由當然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拘役其實是我國法律制度當中較輕的一種刑罰。在罪犯服刑結束之後,公安機關釋放的時候也會給罪犯開具釋放證明的。有犯罪案底,對以後的户口遷移可能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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