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販毒4克判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販毒4克,涉嫌販賣毒品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次販毒4克判多久?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三)芬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不管販賣毒品多少克都是違法的,是觸犯了我國法律的,涉嫌販賣毒品罪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毒品對於國家的危害是很大的,所以在打擊毒品方面是十分嚴格的。想要不受到法律的處罰,就不要做與法律相違背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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