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介紹賣淫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3],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打擊,將賣淫場所隱藏在自己居所,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容留賣淫罪。根據刑法規定,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多次容留他人賣淫,或者容留不滿十四歲的參與賣淫,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加重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