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網絡詐騙是兩個罪還是同一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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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而網絡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屬於兩個不同的罪名,雖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是屬於不同的罪名,區別主要如下:

銷售假藥網絡詐騙是兩個罪還是同一個罪?

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為人純粹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交出財物的行為。

3、定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構成本罪的標準;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準。

從理論上講、二者容易區分,只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假藥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與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藥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純粹是以假藥作為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其假藥並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為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網絡詐騙罪屬於兩個不同的罪名,兩者之間雖説有一些相似之處,但是本質上還是不一樣的。雖然説兩種罪行都是通過作假欺騙的手段以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但是銷售假藥罪的最行會更重。因為會危害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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