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是什麼意思

1、死緩意思就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要先在監獄裏服刑兩年作為考驗期,這段考驗期內沒有在犯罪,就可以不執行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限制減刑是指對法律規定的特殊犯罪規定最低服刑期間,犯罪分子即使符合減刑條件,實際服刑期限也不能低於最低服刑期間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説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一些犯罪事實十分惡劣,本身非常危險的犯罪分子,一般會判處死刑或者是死刑緩刑,如今是法治社會,因此對於死刑的判決是非常慎重的,不再輕易判處死刑,很多都是緩期執行,再變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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