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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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的意思是什麼?

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的意思是什麼?

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對其限制減刑意思是:判刑兩年後,若將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則需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1、死緩意思就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要先在監獄裏服刑兩年作為考驗期,這段考驗期內沒有在犯罪,就可以不執行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限制減刑是指對法律規定的特殊犯罪規定最低服刑期間,犯罪分子即使符合減刑條件,實際服刑期限也不能低於最低服刑期間的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條:對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刑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

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死緩限制減刑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解釋,限制減刑意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為死緩時,若後期有減刑,也必須服滿一定期限。所以限制減刑不是説不可以減刑,而是表示只能減刑一定的時間,不可無限制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相繼公佈,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最低的服刑限制是對犯罪分子的服刑的減刑的一種限制,不是説判決之後進行減刑可以無限制的減刑,而是有一個限度的,在減刑的過程中不能超過這個限度進行減刑,比如死緩減刑也至少要服滿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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