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有什麼條件 - 怎樣辦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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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有什麼條件,怎樣辦理假釋

假釋與減刑不同,雖然不能實際減少罪犯服刑的刑期,但卻能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釋放罪犯。而與減刑一樣,想要被假釋也需要符合規定條件才行,也就是説假釋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的。那具體而言假釋有什麼條件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假釋有什麼條件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那麼,拘役可以假釋嗎?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假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監獄之外執行,適用假釋毫無意義;對於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數罪併罰也不超過一年,適用假釋意義不大,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仍屬死刑,根據不適用假釋,只有在減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適用假釋,所以,假釋只適用於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是執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謂執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分必須執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經過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對其悔改表現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正確判斷,這是對其做出確有悔改表現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結論的考察期限,否則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相對穩定性。

獲假釋的罪犯必須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是指入監後一貫表現好、一貫認罪服法、一貫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一貫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文化學習、技術學習,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徹底改變世界觀,不會重新犯罪。

二、怎樣辦理假釋

假釋的程序與減刑的程序基本一樣,即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後,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審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託執行機關代為宣告。

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准予假釋的裁定要註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處理。

在對罪犯判刑的時候,固然要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但在實際服刑期間,若罪犯表現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的話,則應該進行減刑的就要減刑,可以被假釋的也要嚴格按照程序規定批准其假釋。而至於假釋有什麼條件,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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