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投敵叛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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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投敵叛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投敵叛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投敵叛變罪既遂一般按照《刑法》第108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投敵叛變罪特徵是什麼?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逮住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的行為方式是投敵叛變,即投奔敵人或者背叛國家或者政府行為。

關於投敵叛變罪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背離這種義務,實施法定的危害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投敵叛變罪。

(二)本罪的行為方式是投敵叛變,即投奔敵人或者對立的一方的的背叛國家或者政府行為,鑑於此,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背離這種義務,實施法定的危害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投敵叛變罪。

(三)投敵叛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投奔對立的一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逮住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對立的一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為,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被逮住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為人被捕、被逮住而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投敵叛變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國家公民對於國家的忠誠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將會按照《刑法》第108條當中規定的投敵叛變罪處罰,所以對此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投敵叛變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國家公民對於國家的忠誠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將會按照《刑法》第108條當中規定的投敵叛變罪處罰,所以對此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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