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

資敵罪概念
資敵罪,是指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行為。...
分裂國家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
煽動分裂國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目的,實施張帖標語、散發傳單;編輯刊物、發表演説、播放圖像;非法出版、宣傳邪教等行為的,應當立案追究。本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
間諜罪概念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分裂國家罪概念
分裂國家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罪概念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羣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羣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3、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罪的,依照上述規...
投敵叛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兩者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與境外有聯繫,但兩罪有明顯的區別:(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的直接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後罪的直接客體是狹義上的國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
資敵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敵人提供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所謂戰時,根據《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是指國家宣佈進人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間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國家安全是通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對象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對象受到了侵害。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武裝叛亂、暴亂罪立案標準
對實施武裝叛亂、暴亂行為的下列人員應立案追究:(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2)積極參加的;(3)其他參加的。...
資敵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
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叛逃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概念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間諜罪的認定
1、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為目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2、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
投敵叛變罪立案標準
投敵叛變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無論採取何種形式,不管是主動投奔敵方,還是被投奔敵方,只要行為人在實際上加入敵人或者敵方營壘,與中國國家或者政府為敵,足以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就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投敵的目的是進行危...
叛逃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應查明行為人所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是否屬於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不能把一切未公開的情況、信息都列入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其次,應與正常的信息、情報交流區別開,根據《保守國家...
資敵罪的認定
本罪所敵人指國內外帶有軍事性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武裝力量。敵人包括國內敵人和國外敵人。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是直接用於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
煽動分裂國家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法釋〔1998〕30號)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立案標準
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資助他人只要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應依法立案追訴。...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量刑標準
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