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幾種多長時間會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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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分幾種多長時間會放人?

拘留分幾種多長時間會放人?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這三類。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一般關押在拘留所,而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但期限一般在10日以內,如果情節比較嚴重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拘留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如果司法機構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司法機構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

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分三種類型,不同的拘留形式,放人的時間是不一樣的,拘留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拘留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7天,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之後,公安機構要積極的進行調查,整理好證據,移交到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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