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結婚半年未領證彩禮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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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結婚半年未領證彩禮能退嗎?

一、如果是結婚半年未領證彩禮能退嗎?

可以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應當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範圍界定

由於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司法解釋對彩禮的範圍也無法作出明確的規定,由此給審判造成一定的難度。因為只有準確界定彩禮的範圍,才能維護好男女雙方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

首先是關於共同花費的問題。比方,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於共同花銷,比如有的為舉辦婚禮而共同宴請賓客,有的用於共同學習某項技術,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純粹共同用於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那麼這些費用一般在計算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

第二是關於相互贈予財物的問題。戀愛中,男女雙方為了表達心意,通常都會贈予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説,這些物品,有的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有的是一方自願贈予另一方,與結婚目的無關。而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應認定為彩禮,需要返還。

第三是關於親人贈予財物的問題。一般來講,對於新人,雙方的親屬都會有一定物品或現金的饋贈,對於這部分財產,如果明確是特定給個人的財物,當然應按個人財產來處理,而如果是贈予兩個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問題,所以,戀愛過程中男女之間的錢物給付,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彩禮還是贈予,只有彩禮,才存在可能返還的問題,如果是贈予,則不存在返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彩禮給付的情形的,如果是在給付彩禮之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結婚的條件沒有實現,彩禮應當返還,我們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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