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阻礙路政執行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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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阻礙路政執行什麼罪?

進行阻礙路政執行什麼罪?

阻礙路政執行定為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二、阻攔道路交通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故意阻擋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但是故意阻擋交通的行為人不按照交警處理結果執行,造成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擾亂公共秩序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因此如果是路上有國家工作人員正在執行公務是需要進行配合的,如果不配合,那麼很有可能面臨着行政處罰,如果是比較輕微的行為,通常是被採取行政處罰要麼罰款或者是拘留,但是如果是屬於故意或者是有暴力的威脅性行為通常是會觸犯我國的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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