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阻礙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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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阻礙執行公務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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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執行公務罪本罪主要特徵

(1)侵犯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的職務活動。

(2)主觀上出於故意,並具有企圖迫使國家工作人員停止執行職務的目的。

(3)客觀上實施了以捆綁、毆打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加害、損害名譽、揭發隱私等方法相威脅,迫使國家工作人員停止或變更依法應執行的職務的行為。嚴重後果,都置之以重刑。

行為人阻礙非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或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外的其他活動,均不構成本罪。不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執行職務而實施阻礙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醉駕打交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將會被判處一定的懲罰,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與罰款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醉駕的情況下醉駕打交警妨害公務不僅需要按照妨害公務罪進行處罰,同時還需要對醉駕的行為進行處罰,可以説是雙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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