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無通謀故意傷害可構成共同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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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無通謀故意傷害可構成共同犯罪嗎?

事前無通謀故意傷害可構成共同犯罪嗎?

1、事前無通謀不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於共同犯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故意傷害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日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上的非法性。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故意傷害參與共同犯罪的可分為主犯和從犯,在量刑標準上主犯相對處以較重刑罰,從犯處以較輕刑罰,事前無通謀則不認定為共同犯罪,通常不是主觀故意的行為,而是受犯罪嫌疑人影響被動的參與,針對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會單獨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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