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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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通常是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二、和邪教組織有關的犯罪還有哪些規定?

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規定的“邪教組織”。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建立邪教組織,或者邪教組織被取締後又恢復、另行建立邪教組織的;

(二)聚眾包圍、衝擊、強佔、鬨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

(五)組織、煽動、矇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六)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台(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的;

(七)曾因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從事邪教活動的;

(八)發展邪教組織成員五十人以上的;

(九)斂取錢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十)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數量在五百張(枚)以上的;

建立邪教組織在我國是會受到嚴厲處罰的,因為邪教犯罪通常都是團伙作案犯罪,所以一旦是有邪教組織,那麼組織者通常都是3~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會對當事人處罰金,但如果因為當事人利用了邪教這個組織對別人進行傳教,而且造成了別人重傷,就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判刑都在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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