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來就沒有偷東西是犯罪中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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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來就沒有偷東西是犯罪中止嗎?

不屬於。只要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放棄的行為,那麼就可以進行中止,中止一般就是停止犯罪,只要發生的結果沒有很嚴重的行為,那麼就可以進行從輕處罰,這也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教訓。

1、自動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動機的倫理性為必要,不要求行為人基於真誠的悔悟徹底放棄一切犯意,只要行為人完全放棄該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2、中止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響中止自動性的判斷。

3、基於目的物的障礙而放棄犯行,不具有自動性。

例如甲意圖竊取特定財物,但發現不存在特定財物的,即使沒有竊取其他財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打算搶劫鉅額現金,發現對方只有極少量現金,而放棄搶劫的,不成立中止犯。

同理,因缺乏期待利益而放棄犯行的,不具有自動性。例如,甲受僱殺乙,舉槍瞄準後及時發現對方並非乙而放下槍支,成立犯罪未遂。甲持刀欲砍死躺在牀上的前妻乙,砍了幾刀後發現是自己的女兒丙,甲隨即將女兒送往醫院搶救脱險的,成立犯罪未遂。

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一概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在存在客觀障礙的情況下,有時行為人並沒有認識到,而是出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應認定為中止;有時行為人認識到了,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並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中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形態有很多種,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以及犯罪中止,其中對於犯罪中止的犯罪行為人來説,可以減輕處罰,但是成立犯罪中止不僅僅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放棄犯罪,還需要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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