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搶奪罪的主要條件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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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搶奪罪的主要條件包括了哪些

一、構成搶奪罪的主要條件包括了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説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二、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

搶奪犯罪是數額犯,也是結果犯,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未劫奪得財物的,不以犯罪處理,也不存在搶奪未遂的間題。但是,以數額巨大、特別巨大財物為搶奪目標,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竊得財物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刑法關於盜竊數額巨大的量刑規定和犯畢未遂的處理原則,以搶奪罪(未遂)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搶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搶奪罪既遂處罰。

對於搶奪財物中因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輕傷的,應按搶奪罪從重處罰;若造成被害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就不僅僅是搶奪問題,而是搶奪與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的牽連。行為人既構成搶奪罪,致人重傷的應當依照具有“其他嚴重情節”論處,致人死亡的,應當依照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論處,也構成過失重傷或過失殺人罪處罰,但應擇一重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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