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必須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必須鑑定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必須鑑定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不是必須鑑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該罪是選擇性罪名,生產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假藥罪;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銷售假藥罪;既主產又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該罪的客體是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對象僅限於假藥,是指依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該法第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假藥:(1)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這種情況一般是以一種低價藥品冒充一種高價藥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1)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2)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3)變質不能藥用的。(4)被污染不能藥用的。

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假藥,專指人用藥,而不包括獸用藥重其他動植物用藥。

該罪的客觀方面,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非法加工、製造假藥的行為。銷售假藥,是指將自己生產或他人生產的假藥非法出售(批發或零售)的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只有達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才可能構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後,只要實行了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將構成該罪。

在犯罪主體方面,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的是假藥,仍然生產、銷售。若出於過失,則不能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生產銷售假藥這種行為的話,通常狀況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當然了,如果對於人體健康造成非常嚴重危害的,那麼是需要從重來進行處罰的。而且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話,並不是必須要經過鑑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