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怎麼認定是假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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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怎麼認定是假藥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怎麼認定是假藥的?

現在是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若是藥品本身對於人體健康是產生嚴重危害的,認定為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1.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2.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二、詐騙罪與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區別在哪裏?

詐騙罪與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的區別在於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方面的表現也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為人純粹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交出財物的行為。

3、定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構成本罪的標準;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準。從理論上講、二者容易區分,只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假藥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與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藥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純粹是以假藥作為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其假藥並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為宜。

三、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又是如何量刑的呢?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有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生產銷售劣藥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2.《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如果涉及到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產生了嚴重危害的,會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生產銷售劣藥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還有可能會沒收財產並處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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