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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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如何對敲詐勒索罪進行處罰呢?其實我國不同地區關於此罪的量刑標準都不太一樣。下面,本站小編帶來杭州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1.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2)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三個月刑期;

(3)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每增加六萬元,增加六個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造成一人輕傷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多次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3.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構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免除處罰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的除外):

(1)歸案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

(2)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杭州地區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其實在整個浙江地區對敲詐勒索罪都是適用以上的量刑標準。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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