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9K

敲詐勒索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敲詐勒索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敲詐勒索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標準:

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地方標準:

轄區 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山東 3千 6萬 40萬

注:以上標準根據各地司法文件整理。廣東一類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二類地區:其他。湖北貧困山區:英山、紅安、麻城、羅田、蘄春、鄖縣、鄖西、竹山、竹溪、房縣、神農架、丹江口、建始、來鳳、鶴峯、利川、咸豐、宣恩、巴東、恩施、長陽、秭歸、大悟、孝昌、陽新、五峯、保康、團風、通山。

特殊標準:

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以上(3)至(7)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未遂追訴標準:

沒有明確文件規定。根據一般理論理應按照立按標準“以數額較大財物為目標”做為敲詐勒索犯罪未遂標準,但司法實踐中很多參照盜竊和詐騙犯罪,按照以數額巨大財物為目標,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為標準。具體按照各地規定或司法實踐執行。

罰金標準:

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免刑標準:

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六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數額認定和計算:

沒有明確文件規定。一般當索取金額大於敲詐實際獲得金額,已實際獲得數額作為既遂犯罪數額,剩餘部分達到未遂犯罪數額標準的按未遂處理。具體按照各地規定及司法實踐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定罪處罰,不適用以上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司法依據】

【1】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0號)

【2】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