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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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輕傷以上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
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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