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危險物品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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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藏危險物品什麼罪

一、非法私藏危險物品什麼罪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一般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則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同時還侵犯國家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非法買賣核材料是指違反國家對核材料的管制規定,未經國關都門批准,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擅自購買或銷售核材料。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核材料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在客體上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儲存、買賣、運輸危險物品的行為,主體上指的是一般主體,單位犯罪的由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承擔責任,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行為,量刑上最高可以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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