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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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構成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部隊、國有企業、事業組織。本罪的主體不能是個人,也不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違反規定而出售或贈送給他人。實際上動機可能是不同的,但動機不是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國家的文物所有權。《文物保護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單位收藏的文物屬國家所有,禁止出賣。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收藏的文物。屬於哪一級文物,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一個量刑時考慮的情節因素。出售或者私自贈送文物的對方只能是中國國內的非國有單位或者中國公民,如是國有單位,則不構成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所謂出售,即為有償讓與,是指將館藏文物出賣給他人。既包括以其換取金錢的典型出賣行為,亦包括以其換取其他財物或者其財產性利益及報酬的非典型出賣行為。本罪中的出售或贈送的行為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如果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或贈送,則不構成本罪。此外,只有將館藏文物出售或私贈給了非國有單位或個人,才能構成本罪。如將館藏文物出售或私贈給了國有單位,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非國有單位,是指國有以外的所有單位,如私營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中外合作經營單位、中外合資單位、外資單位以及之間聯營單位等等。

這裏的個人,是指包括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內的任何個人,包括共有的個人。但如果是將所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贈送給外國人(包括單位)的,應以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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