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和自訴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兩者的區別在於“告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的概念,“自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一為實體法,一為程序法,兩者具有本質的不同。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告訴才處理和自訴區別有哪些?

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區別。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應予追責,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時候是可以適合作為公訴案件進行受理的。而自訴案件則一直都是作為自訴案件進行受理的,不像有些案件可以從公訴轉為自訴案件。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可以自己選擇是作為公訴方法處理,還是自訴方法去處理的。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親告案包括5種: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佔(絕對自訴)前四種在特殊情況下存在公訴的可能。而侵佔只能是自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民事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綜上所述,案件的訴訟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自訴案件是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的,其與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本質上面處在一定的差異,兩者是具有不同法律效益的,一個是自訴案件,一個是需要告訴別人後才能夠被受理的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