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與告訴才處理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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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與告訴才處理的區別是什麼?

自訴與告訴才處理的區別是什麼?

“告訴”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訴”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一為實體法,一為程序法,兩者具有本質的不同。兩者存在交叉之處,但前者的範圍要比後者寬一些。

自訴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規定享有起訴權的個人或團體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自訴案件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含在自訴案件中

這個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一個類型,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這四個,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自訴案件除了以上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外,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遺棄案,已經侵害公民人身與財產權利法定刑為3年以下的各種犯罪。故意傷害輕傷,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自訴。

3、還有一種比較特殊,就是檢方不幫你做事:被害人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這類案件也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但是和前兩種有一些區別,比如説不能適用調解和和解結案,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等等。

一般來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涉及到形象簡直中如侵佔罪或者是侮辱罪。但是如果是自訴案件的話,一般就是屬於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綜合。自訴案件之中可以有刑事案件,也可以有明事案件,但是基本上是以民事案件為主。因為民事案件要自行到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才會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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