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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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重大責任事故罪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1、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的主體必須要是在具體一項“業務”工作的人;

2、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的對象是他人的人身和金錢或者物品;

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在生產過程中和作業過程中違背了有關於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4、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意思就是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不是故意。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具體量刑

1、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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