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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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麼?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不少罪名存在交叉,容易混淆,比如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這給司法實踐帶來一定的困難。然而,罪與非罪的清晰劃分對於涉案相關人員來説十分關鍵,只有定罪準確,才能量刑公正,從而進一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那麼,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麼?而在司法實踐中又該如何對該罪進行認定呢?請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麼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概念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後果的行為。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具體來説是生產、作業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生產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從事生產、作業的人。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但違章可能是故意的。

二、如何正確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本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別

危險物品肇事罪雖然是一般主體的犯罪,但是廠礦企業職工因為違反有關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使用的管理規定,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處理。

1、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體是單位,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職工。

2、行為方式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職工或者生產指揮人員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

(二)本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有關單位不重視勞動者的安全,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事故的情況。設置本罪名意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懲治違反《勞動保護法》的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是針對職工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進行懲罰。

(三)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與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區別

1、發生的場合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一般發生在業務活動中,具有業務過失性質;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則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於日常生活不夠小心謹慎而導致嚴重後果,屬於普通過失。

2、主體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比如廠礦企業的職工和鐵路、航空職工;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3、行為特點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業務規章;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生活常理。

在閲讀了上文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麼了吧。因為此罪與一些犯罪存在相似之處,因此在實際作出認定的時候,最好與這些相似的犯罪進行對比,總結出其中的不同點,那麼定罪的時候才能減少定錯罪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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