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錢能夠構成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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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錢能夠構成詐騙罪嗎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錢能夠構成詐騙罪嗎?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錢能夠構成詐騙罪,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錢的認定標準是:

1、使用虛假的證件和財產證明去貸款並長時間未償還貸款;

2、以虛構的借款理由來借款並惡意躲避債務;

3、存在隱瞞事實的手段;

4、產生財產處分的事實。

二、合法的借貸關係應滿足哪些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涉嫌詐騙罪將嫌疑人傳喚到案後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涉嫌詐騙罪哪些情節是從重處罰的依據?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詐騙案件中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移送審查起訴?

(一)案件事實清楚;

(二)證據確實、充分;

(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四)法律手續完備;

(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並不是所有的借貸糾紛都是按照民事案件來處理的,對於受害人來講,如果事後發現當事人借錢的原因或者提供的相關材料都是虛假的,就應該引起重視,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合法的借貸關係中,借款的原因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都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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