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被轉款人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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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詐騙罪被轉款人有罪嗎?
被轉款人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如果事先知情,並幫助詐騙犯罪嫌疑人轉賬,則涉嫌共同犯罪。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對於詐騙案件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詐騙案件中證人作證的要求有哪些?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3、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可見,被轉款人是否有罪的這個問題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確定,公安機關在調查詐騙案件時,會調查清楚被轉款人是否知情。如果被轉款人完全知情,結合詐騙罪的犯罪情節,對從犯也有可能判處3~10年不等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對從犯可以判處管制拘役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