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沒有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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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有沒有玩忽職守罪?

教師有沒有玩忽職守罪?

沒有,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玩忽職守罪,教師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民警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嗎?

可以構成,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期間,屬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論。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活動中的玩忽職守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的,依法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合同制民警是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主體的,但是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活動中的玩忽職守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説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等因素,此外,還應與工作失誤相區分,因為工作失誤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三、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本罪主要特徵: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教師是沒有玩忽職守罪的,合同制的民警在執行公務期間不負責任,存在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公私財產受損的,可以認定為玩忽職守罪,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依法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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