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不處死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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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殺人不處死刑的條件有哪些

故意殺人不處死刑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要注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應有所區別。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後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

對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二、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怎樣懲處

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處罰都會很嚴重。即使是情有可原,也需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向法院證明他有哪些可以被原諒的情形。而且刑事辯護是一項富含很多技巧的專業技能,專業律師專門從事這項工作,要比其他辯護人瞭解掌握更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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