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判緩刑單位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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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判緩刑單位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判緩刑單位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判緩刑單位可以將職員開除,具體理由如下:

《關於 〈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 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中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根據 《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和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

二、判處緩刑還可以保留公職嗎?

判處緩刑可能還可以保留公職,也有可能會被開除。

1、若犯罪主體是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被判處緩刑後會被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公務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包括緩刑)的,單位將會給予開除處分。

2、被判處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能不會被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宣告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雖然相比較於其他的刑事處罰而言,緩刑的處罰是比較輕的,但是緩刑依舊是一種刑事責任,故此單位在發現職員已經被法院判處緩刑等的刑事處罰之後,可以依法將職員開除,被開除者無權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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