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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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一些案件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對於宣判時提到的,無期徒刑之類的我們還是有所疑問的。那麼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呢?什麼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詳細的解釋一下有關這方面的事情。

一、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主要有下的區別:

1、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後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説,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2、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二、什麼是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終身監禁: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

《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相關解釋

無期徒刑是不確定關押年限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這是我國的基本刑罰。屬於相對終身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除了死在監獄的罪犯,我國還沒有真正把某個人永久關押的現實案例。

終身監禁是確定關押條件(至罪犯死亡為止)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我國現行法沒有這樣的刑罰。但是,終身監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可以假釋的終身監禁,一種是終身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後者屬於絕對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我國的有期徒刑類似於國外的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屬於相對剝奪人身自由。但是,我國沒有絕對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無期與終身不能劃等號,無期到有期是一個自然過程,只要罪犯不在監獄故意犯罪等抗拒監管的行為,可以在一定年限後自然變更為有期徒刑。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必須通過假釋審查,這樣的審查有可能永遠不通過,審查委員會的主觀性較強。

通過小編的解釋相信各位已經知道了什麼是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以及其相關的一些解釋。如果您對於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方面仍然有疑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專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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